實驗室人員公正行為控制程序
1 目的
確保本實驗室工作人員在能力、公正性、判斷力以及工作誠實性方面的可信度。
2 適用范圍
本實驗室所有工作人員。
3 職責
3.1 各組負責人負責本組工作人員工作行為的監督和控制。
3.2 實驗室質量負責人負責對工作人員的不良行為進行調查。
3.3 實驗室法人負責工作人員不良行為的行政處理。
4 程序
4.1確保公正性行為的措施
4.1.1實驗室法人確保實驗室獨立地進行檢測活動,并不得給予實驗室任何行政、財務、商業方面的壓力,保證實驗室的檢測活動不受上級和其它部門或人員的干擾,始終保證實驗室檢測業務工作的公正性、獨立性、誠實性。
4.1.2對外本實驗室進行公正性聲明,并由實驗室法人簽批,全體人員嚴格遵守。
4.1.3實驗室對內建立規范化制度、程序、流程,對檢測工作實施規范與監控。
4.1.4實驗室制定《保密程序》,對與客戶有關的機密、信息及專有權實施嚴格的保護與保密措施,決不利用客戶的技術資料從事技術開發和技術服務,維護客戶合法權益。
4.1.5實驗室內部明確職責,監督執行,對不符合項要建立識別系統,并督促改善。
4.1.6保留并采取行政管理方法確保公正性。
4.2工作的實施
4.2.1質量負責人組織建立管理體系文件,明確職責,規范流程;
4.2.2質量負責人負責組織全員學習貫徹管理體系文件,并對檢測全過程實施監控;
4.2.3各組長對本組人員進行定期的公正行為教育和管理體系文件的培訓;
4.2.4本實驗室各組應嚴格執行管理體系文件的規定;
4.2.5 對違反公正性聲明,造成客戶或本實驗室利益損害時,應報實驗室法人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行政處理;
4.2.6 實驗室法人要抵制并保證本實驗室工作人員免受來自于上級部門、領導的影響與壓力而影響檢測工作的質量。工作人員如受到這些壓力而影響工作上的判斷時,不要擅自作主,要逐級請示,最終決策人員要對后果負責;
4.2.7 各組長要確保本部門人員不參加與本實驗室工作和服務內容相關的商業行為,確保本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因財務問題影響檢測工作的公正性和誠實性。如發現此不良行為,組長要馬上停止其工作或調整檢測人員,及時、盡量挽回對客戶造成的影響(如存在),并上報實驗室法人處理;
4.2.8 實驗室全體人員要自覺遵守和執行管理體系的要求。監督人員負責監督工作人員的技術操作能力和工作質量,如發現違規行為,應馬上逐級上報處理。
4.3管理制度
4.3.1實驗室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堅決貫徹國家、地區、部門有關反商業賄賂的法規、文件和制度,抵制賄賂,按照規定辦事。
4.3.2各部門嚴格按照檢驗工作程序,獨立開展產品質量檢驗。
4.3.3實驗室人員不得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而私自承接檢驗業務或私自檢測產品,為他人謀利益。
4.3.4實驗室人員不得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而向外單位提供檢測數據或受檢單位的技術。
4.3.5實驗室人員不得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而向監督受檢單位泄露監督檢驗的抽樣內容和時間。
4.3.6實驗室人員不得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而向受檢方出具虛假數據或檢驗報告,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4.3.7對于儀器設備和消耗品的采購,金額較大的,按照局有關制度采取招標的方式進行,其它的采購,由兩人以上操作進行。
4.3.8所有檢測人員不得在外單位兼職從事檢測工作。
4.4工作人員違規或不良行為的處理
4.4.1 實驗室質量負責人負責對工作人員不良行為進行調查。
4.4.2 實驗室質量負責人根據調查結果,負責對違規人員進行停止工作、并上報實驗室法人,及時進行崗位調整。
4.4.3 實驗室法人負責工作人員違規行為的最終行政處理。
4.4.4 資料管理員負責工作人員公正行為控制處理記錄的歸檔。
4.4.5違反規定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作出警告、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處理。